新华网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周琳)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一起商标侵权案件,5家维也纳酒店因侵犯迪斯尼商标专用权被查处,罚款10万元。
迪斯尼尚未开园,方圆十几公里内却出现了多家所谓的“迪斯尼酒店”。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近日调查发现,深圳维也纳酒店管理集团在其位于浦东区域内的5家门店,擅自使用了“迪斯尼店”“周浦迪斯尼乐园店”“上海迪斯尼曹路店”等字样,酒店招牌、官网、大堂电子显示屏上都有醒目的相关标志。
在未经迪斯尼授权的情况下,诸如咖啡馆、酒店、餐厅等地方,任何将“迪斯尼店”字样紧随其后进行组合使用的,已经构成了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有些还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据介绍,一些酒店和迪斯尼乐园的距离相差十几公里,借着“迪斯尼店”的名号,把消费者误导到很远的地方,这种行为是利用迪斯尼的商标、商誉,会给迪斯尼商标造成实质意义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