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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消息股汇总:6月9日盘前提示十只股整体涨幅达3.4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特迪斯尼(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斯尼”)签署《许可协议》 ,迪斯尼许可公司在特定期限内在特定家居用品类产品上使用相关迪斯尼原型和商标,并授权公司在特定的渠道销售许可产品。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期限: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3、许可材料原型:迪斯尼标准人物形象、超能陆战队、小公主苏菲亚、玩具总动员3、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海底总动员、海底总动员2、头脑特工队、恐龙当家。
4、许可材料中包含的商标:迪斯尼、Disney、Disney Baby。
5、授权客户和经销渠道:
批发销售
a)向区域内的零售商销售许可产品用于转售给区域内的公众;
b)向区域内的批发商销售许可产品用于转售给上述零售商;以及
c)向区域内的网络零售商销售许可产品仅用于转售给区域内的公众。
零售销售:
“被许可方的网上店铺”,指区域内以“HAERS 哈尔斯”品牌经营的零售网站,但前提是该零售网站由哈尔斯所有并经营,其中包括 URL 如下的零售网站:http://haersjj.tmall。com。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婴童系列产品的开发和婴童渠道的拓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哈尔斯品牌的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在现有渠道优势的基础上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和提升销售业绩。
四、备查文件
1、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